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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這些化學品法規可能與你有關

發布時間:

2022-06-02 09:24

  在近幾年,由于化學品事故的持續發生以及人類對于環境、健康、安全的日益重視,國內外發布的化學品相關法規政策數不勝數,目的便是為了更有效更合理地管控整個化學品產業鏈。
 
  在去年年末,合規化學為大家簡單羅列了17年需要關注的相關法規政策(點擊查看2017年這些化學品法規可能與你有關),在本期合規解讀中,我們也將如法炮制,為大家帶來2018年值得化工從業者重點關注的一些已經或即將發布/實施的法規政策。
 
  一、國內相關法規/政策
 
  (一)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
 
  2017年12月15日,環保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了關于《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2018年)的公告。并聲明《關于發布〈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的有毒化學品目錄〉(2014年)的公告》、《關于加強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工作的通知》(環辦〔2009〕113號)等文件同時廢止。
 
  該公告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強制實施,涉及的化學品包括林丹、全氟辛基磺酸等10大類38種化學品。當進口或出口《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中所列的有毒化學品時,應按《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中相關規定向環保部申請辦理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進出口經營者應交驗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并向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
 
  (二)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一批)
 
  為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2017年12月27日,環保部、工信部、衛計委聯合發布了關于《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一批)》的公告,該名錄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該名錄現階段收錄了1,2,4-三氯苯、乙醛等共計22類化學品。對列入《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一批)》的化學品,應當針對其產生環境與健康風險的主要環節,依據相關政策法規,結合經濟技術可行性,采取風險管控措施(包括:納入排污許可制度管理;實行限制措施;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及信息公開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重大影響。
 
  (三)進口廢物管理目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環保部、商務部、發改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于2017年8月10日聯合發布了關于《進口廢物管理目錄》的公告。并規定此公告于2017年12月31日起正式開始執行。
 
  該公告的主要目的是對現行的《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和《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進行了調整和修訂。根據分析,主要變更為將來自生活源的廢塑料(8個品種)、未經分揀的廢紙(1個品種)、廢紡織原料(11個品種)、釩渣(4個品種)等4類24種固體廢物,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調整列入《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不難發現,在進口廢物這個環節中,我國的管理是日趨嚴格的。
 
  (四)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
 
  2017年12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同意將N-苯乙基-4-哌啶酮、溴素等5種物質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在17年12月底,公安部、商務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海關總署、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聯合發布公告(點擊查看),將NPP、4-ANPP、氯代麻黃堿(前三者劃入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和溴素、1-苯基-1-丙酮(后兩者劃入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5種物質列為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公告將于2018年2月1日起開始施行。
 
  結合本次新增,易制毒化學品將由原先的26個品種變為31個,其中第一類(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18種,第二類7種,第三類6種。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屬于易制毒化學品的相關物質,在購買審批、運輸管理、進出口管理、儲存管理等環節時需辦理相關許可證件。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并規定此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國務院又公布了配套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細化了有關規定,并與環境保護稅法同步實施。
 
  環境保護稅法作為我國首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在2018年正式實施后勢必影響深遠,不管是作為企業還是作為監管人員,對于新法規的研究與學習均尤為重要。
 
  (六)其他國內相關法規/政策
 
  除了上述文件外,2018年需要關注的相關新法規/政策還包括:國務院發布的《農藥管理條例》(2017年3月16日發布,已于17年6月1日開始實施);農業部新發布的《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2017年6月21日發布,已于17年8月1日開始實施);國務院發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2016年年底發布,目前已進入到整治階段的關鍵時刻);《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預計將于2018年再次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預計將于2018年發布);《危險化學品安全法》(預計將于2018年發布)等。
 
  二、國外相關法規/政策
 
  (一)GHS制度第七修訂版
 
  在之前的合規解讀中我們講到,GHS制度已被越來越多的國家/地區采納實施,該文件雖然不是強制性文件,卻被越來越多地烙上“強制”印記,重要性不言而喻。
 
  秉承“兩年一更新”的原則,GHS制度第七修訂版已在2017年7月份如期而至(中文版暫未正式發布,預計將于2018年上半年發布),根據以往慣例,相關監管部門(國外以及國內出口環節)也將于2018年陸續要求企業開始實施最新版的GHS制度。
 
  而本次制度修訂,從技術角度看,變更內容并不算多,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易燃氣體分類的細致化,將易燃氣體細分為易燃氣體(1A、1B、2類)、發火氣體(1A類)以及化學不穩定氣體(1A類)三個小類;2)小包裝標簽的新解決方案,新制度中認可了折疊標簽的設計,并給出了完整樣例與詳細說明;3)對部分健康危害的定義有了相應變更,取消了急性毒性、嚴重眼損傷等健康危害定義中有關危害暴露或癥狀觀察時間的具體要求。詳細的制度變化解讀可參見之前合規解讀——聯合國GHS第七修訂版主要變化解讀。
 
  (二)TDG第二十修訂版
 
  TDG法規作為全球危險貨物運輸法規的鼻祖性文件,也是兩年一更新,第二十修訂版作為最新版本與GHS制度一樣也是在2017年7月份正式公開發布。目前中文版暫未發布,預計將于2018年上半年發布。
 
  本次修訂的主要變更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第8類腐蝕品分類方法的完善,提供了架橋原則與公式計算等全新的混合物分類方法,從技術上與GHS制度愈加統一;2)新增了14個UN編號,重點完善了有特殊危害性的物品類條目;3)對特殊規定有了相應修訂,刪除5個、新增5個和修訂7個特殊規定;4)對有機過氧化物和自反應物質清單進行了增補,新增1個自反應物質和3個有機過氧化物。詳細的法規變化解讀可參見之前合規解讀——聯合國TDG第20修訂版主要變化解讀。
 
  (三)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38-16版)
 
  2016年《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Code,以下簡稱海運危規)第38-16版正式發布,2017年1月試行,2018年1月起強制實施。同時,39-18版海運危規將于2018年正式發布,具體強制實施日期預計將順延至2020年。
 
  由于海運危規的技術內容來源于TDG規章范本,因此此次變更的技術內容基本與TDG第19修訂版相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新增了“聚合物質”這項危害,將第4.1類易燃固體從3小項增加到4小項,新增了“聚合物質”;2)粘性易燃液體的分類規則有了新變化,對于非牛頓流體(比如,油漆、涂料)的黏度表征改用運動粘度;3)對《危險貨物一覽表》進行了相應修訂,新增9個UN編號,新增6個海洋污染物,新增11個特殊規定;4)鋰電池包裝有了新標記和標簽,為鋰電池分配了專用的運輸標簽與運輸包裝標記,并規定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強制使用。詳細的變更情況可參見之前合規解讀——新版海運危規主要技術修訂解讀。
 
  與此同時,IATA-DGR、ADR、RID、ADN等幾部重要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均在2017年有新版本發布,因此在對應的運輸條件下,需時刻關注新法規中相應要求,確保合規運輸。
 
  (四)K-REACH
 
  K-REACH自發布之日起,一直備受關注。實施辦法取于EU-REACH,然而管理力度上卻嚴于EU-REACH,注冊成本對于企業來說,更是普遍被認為太高。
 
  根據規定,指定注冊的現有化學物質(PECs,共計510個)必須在2018年6月30號之前完成注冊,然而據韓國官方公布的LR(注冊領頭人)清單看,截止目前,雖然已經陸續公布了二十三批LR清單,卻依舊有170個左右的物質未選舉出LR。所以對于相關企業而言,需要時刻關注LR清單和聯合注冊進展,并及時作出應對措施。
 
  同時,韓國官方在此前再次發布了K-REACH修訂案實施細則,預計將于2018年下半年開始正式實施,為了彌補三年緩沖期所遺留下來的問題,屆時新化學物質的注冊形式將發生相應完善。
 
  (五)KKDIK法規
 
  土耳其的KKDIK法規在多次延期后,于2017年6月23日由環境與城市規劃部正式發布,并規定新法規將于2017年12月23日正式生效。這也意味著這部土耳其的REACH法規,將在2018年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
 
  與歐盟REACH法規類似,土耳其KKDIK法規的管理對象也是化學物質本身,通過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四個不同管理手段,實現對投放到土耳其境內的化學品進行全面管理。根據規定,化學品及其物品的生產商或進口商根據年生產或進口的噸位、化學物質的危害、以及暴露評估的不同,需要履行不同的合規義務。具體可參見之前合規解讀——“土耳其REACH法規即將實施,你準備好了嗎?”。
 
  (六)其他國外相關法規/政策
 
  除了上述法規動態外,2018年需要關注的國際法規/政策還包括:越南第三版化學品名錄征求意見(預計將于近期發布);越南113/2017/ND-CP法規(自2017年11月25日起實施,需履行建立化學品應急預案、執行GHS制度第7修訂版等職責);歐盟REACH法規(分階段物質的第三批,也就是最后一批的注冊截止日期是2018年5月31日,針對年生產或進口量在1~100噸之間的物質);美國TSCA(名錄重置實施法規已生效,已生產或進口TSCA名錄所列物質的企業必須在2018年10月5號前向EPA提交名錄重置申報);澳大利亞NICNAS(企業需在2018年3月9號前在NICNAS網站提交TNA中的組分信息);歐亞TREAEU041/2017(于2017年3月3日通過,并將于2021年6月2日生效,給予4年過渡期,履行的義務包括危害分類、危害傳遞【SDS和標簽】、識別、新化學物質申報等)等。
 
  三、小結
 
  在本期合規解讀中,我們為大家簡要介紹了2018年需要化工從業者重點關注的國內外相關法規/政策,由于很多法規/政策的不確定性,本文中列出的文件并不一定會在2018年全部“落地”,同時也勢必會有很多文中未提及的法規/政策會在2018年發布并產生重要影響。
 
  作為化工從業者,在如今異常嚴峻的社會局勢下,應時刻關注化學品法規動態,力爭未雨綢繆,盡量規避不必要的合規風險。